乐山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乐山市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这一通知的发布,对乐山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来说,意义重大。

 

 

一、政策背景

医疗废物不同于普通垃圾,它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如果医疗废物得不到规范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很容易造成疾病传播,危害环境,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比如一些携带病原体的医疗废物,若流入环境,可能引发传染病的扩散;而一些有毒有害的医疗废物,如废弃的化学试剂等,还会对土壤、水源等造成污染。因此,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要点解读

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各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规范分类收集流程: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要分别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且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强化暂存设施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且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同时要定期消毒和清洁。

严格交接转运登记: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之间的交接转运,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每一次交接,都要详细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提升人员培训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提升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政策要求

乐山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要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投入,确保相关设施设备齐全且正常运行。积极组织内部培训,让每一位涉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清楚了解自身职责和操作规范。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持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这一通知,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希望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共同守护乐山的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大家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什么看法或者建议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